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原第三十一条修改内容:
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。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。有条件的地方,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,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。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,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。
意味着学员考完科目一后,可以先考科目三,再考科目二!毁三观有末有!!
我公司金种子驾校管理系统从框架设计之初,就花精力重点考虑功能模块的扩展,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行业政策。针对新条令,管理软件放开原驾版本中未开放的功能,以适应新的要求。目前已试行新规的客户请及时更新升级。
将科目的考试顺序号设置即可调整先后,同序号的科目可同时考试,不分先后。
话说本期准备聊聊驾校O2O模式探讨,想法还不够成熟。前几天又和驾校朋友聊天吐槽,本来嘛,国家出台政策“取消教练员从业职格评定”,重大利好,不过人算不如天算,相关解读为: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评定,取消评定不代表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。相关部门另有法规,取消后参加另一项考核,费用嘛,嘿嘿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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